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08-21 11:39
  • 来源:区政府办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经三届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1

     

    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提高我区市级衔接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政策规定。根据《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乡村振兴局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市财农〔2021936号)和《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广市财农〔2024376)等精神

    二、方案编制原则

    (一)坚持“四个不摘”,保持政策稳定原则。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过渡期内各项政策总体稳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持续财政政策和资金供给。

    (二)坚持规划先行、精准精确施策原则。结合全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发动村、镇(街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干部进村入户规划,摸清急需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等项目,做到了精准规划到村,有具体详实的项目清单。

    (三)坚持拾遗补缺,弥补短板弱项原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规划过程中,始终坚持“缺啥补啥”的原则,精准选择项目,有效地避免了使用方案编制“大而全”、重点不突出现象发生。

    (四)坚持资金精准,提升使用绩效原则。按照规划优先,针对性使用市级衔接资金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精确使用资金,瞄准脱贫村,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和壮大脱贫产业,补齐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坚持监督执纪,保证公开透明原则。安排的市级衔接资金要接受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各涉及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职能职责承担相应的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项目申报真实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目标任务

    围绕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各镇(街道)工作实际,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力争我区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接受监督。各涉及镇(街道)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以规划为基础,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巩固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项目入库。同时,各级衔接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使用市级衔接资金的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市级衔接资金公开、备案和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建立衔接资金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利用镇、村政务公示栏、财政公开信息网、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渠道,将市级衔接资金的项目名称、来源、实施内容、数量、补助范围和标准、资金支付及资金发放等信息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衔接资金透明度和知晓率。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衔接资金监管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涉及镇(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成效考核。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市级衔接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入社会监督,引导脱贫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对在衔接资金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市级衔接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主要包括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他项目三个方向。

    一、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主要为产业发展类项目,共计6个。

    (一)实施地点。在代市镇大泥村,观塘镇京东村、白鹤村实施粮油产业发展项目。在虎城镇新风村,观塘镇新立村实施花椒产业提质项目。在虎城镇新风村实施花椒基地套种粮经作物项目。在桂兴镇天星村实施山坪塘整治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粮油产业发展规模为700亩,花椒产业提质规模为1450亩,花椒基地套种粮经作物规模为700亩,山坪塘整治规模为1座。

    (三)建设标准。粮油产业发展建设标准为“土地调型翻耕,机械、种子、施肥、农药及人工”“土地调型,粮油种子、除杂、肥料、人工等”,花椒产业提质建设标准为“修枝、除杂、施肥、农药、肥料等”,花椒基地套种粮经作物建设标准为“580亩花椒管护及林下套种大豆等粮油作物,标准化蔬菜种植120亩”,山坪塘整治建设标准为“堰塘维修,清淤,硬化堤坝等”。

    (四)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20246月启动实施,2024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能有效促进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还可以让闲散劳动力的价值得以发挥,收益见效较快,并且持续稳定,是加快巩固脱贫群众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径。惠及6个脱贫村、268户脱贫户。

    (六)资产管理产业发展类项目形成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30天内项目业主单位及时依法依规将资产移交项目村并完善相关手续。资产移交后,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结合实际修改完善项目资产运营制度,采取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2个。

    (一)实施地点。前锋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1个,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1个。

    (三)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标准为“改建灌排渠2.5公里,机耕道维修2.5公里,部分护坡修复,便民路0.1公里等;修建机耕道0.4公里,修建挡土墙,渠道维修整治,6座蓄水池维修等”。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建设标准为“用于全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维护”。

    (四)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20246月启动实施,2024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增加单位农作物产出,有效提高周边群众务农收入,项目惠及12个脱贫村、1134户脱贫户。

    (六)资产管理。高标准农田为经营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30天内项目业主单位及时依法依规将资产移交项目村并完善相关手续。资产移交后,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结合实际修改完善项目资产运营制度,采取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其他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1个。

    (一)实施地点。前锋区涉及镇(街道)(虎城镇关寨村,龙塘街道小井村,观阁镇观南村,观塘镇碧峰村、继光村,代市镇龙王村、长五村、东方村,龙滩镇土寨村、水源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发展村集体经济10个村

    (三)建设标准。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建设标准为“建立“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入股、合作、联营等方式,相互取长补短,做大规模效应,打造产业集群,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带动群众务工创收”。

    (四)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20243月启动实施,2024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周边群众共同参与,解决就业难题,提升群众满意度,项目惠及10个脱贫村、526户脱贫户。

    (六)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形成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30天内项目业主单位及时依法依规将资产移交项目村并完善相关手续。资产移交后,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结合实际修改完善项目资产运营制度,采取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  资金来源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本批次安排2024年项目计划总投资共500万元。

    (一)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计划投资150万元。

    (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划投资100万元。

    (三)其他项目。计划投资250万元,全部为村集体经济扶持

    二、资金来源

    我区本批次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500万元,全部为下达的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衔接资金项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根据入库项目筛选提出市级衔接资金项目的建议,各涉及镇(街道)、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衔接资金预算安排、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市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镇(街道)、村安排专人负责入库项目申报和审定项目的组织实施,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负责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效益及监督。

    二、强化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在市级衔接资金项目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最大限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市级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发其自力更生的内生动力,促进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资产管理。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广安市前锋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形成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完成资产确权、登记、移交、落实管护责任及措施和系统录入,做到项目“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确权一个、登记一个、移交一个”,充分发挥资金项目效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四、严格监管监督。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时间要求高标准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各涉及镇(街道)、区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锁定项目建设内容,对市级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财政、审计、监察、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将市级衔接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切实做好衔接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加大市级衔接资金支付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消除资金存量。同时,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市级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在市级衔接资金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将严肃问责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广安市前锋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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