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023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图书馆智慧图书馆信息化升级改造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64号
被投诉人:广安市图书馆
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2号
被投诉人:四川新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安市经开区朝阳大道三段2号互联网小镇1A2层2-1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392.4412万元,2025年3月31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5年4月1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2025年4月18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中标金额为385.96万元。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没有明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的标准,违反采购需求“明确性”的法定要求;标准缺失导致评审专家无法建立统一的评判尺度,影响公平公正;标准缺失导致供应商无法取得合法检测报告,违反“国家认监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关于“检测报告”合法性的强制性规定;2.采购需求中多条技术要求没有客观、量化,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采购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人员配置”未说明证书与项目具体需求的关联性;证书种类过多且部分重复,强制要求可能排斥中小供应商;将非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作为政府采购加分条件缺乏法律依据,且违反公平竞争原则;4.采购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采购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6.采购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类似业绩”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7.采购文件将采购品目名称为“其他信息化设备”的“电子书瀑布流、有声书瀑布流、少儿活动展示终端、音视频展示终端”纳入强制节能产品,品目分类错误;技术标准缺失;擅自扩大强制节能品目范围,违反国家采购政策,构成不合理竞争限制;未正确设置标的品目,规避集中采购程序;8.采购文件将“智慧图书馆管理系统、智慧图书馆大数据分析系统、智慧门户系统”等软件产品的所属行业列为“工业”,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该情形影响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4、5、6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7、8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的部分,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7、8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的部分,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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