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广安市前锋区2026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前府〔2026〕5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府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前锋区龙滩镇水源村8组0.577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林地0.5456公顷、草地0.03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你府接此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审查审批具体项目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同时,妥善做好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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