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统计、调研、文秘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局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综合性、全局性事项;负责市局文电、会务、统计、档案、史志、信息、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办公室工作。
二、情报指挥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情报工作,掌握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民情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协调推动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战指挥和110报警服务工作。协助市公安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紧急警务,发布重大警令,负责市内跨区域警力调用。组织联合指挥、合成作战、应急值守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治部
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和宣传文化等工作。
人事训练科(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收集、掌握、分析公安队伍建设动态,拟订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公安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工作。指导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警务辅助人员人事管理工作。
新闻宣传科:拟定公安宣传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文化建设、表彰奖励、舆论引导、新闻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管理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新媒体和新闻报道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督察审计支队
指导、协调警务督察、审计、群众信访和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督促、办理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办理信访复查案件。负责局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对公安机关有关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警务保障科
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市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基建投资的分配;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中央和省级补助公安专项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情况;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和负责市局机关基建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市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市局机关的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六、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地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导扫黑除恶、侦破命案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强化警犬技术建设和应用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情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承担市政府反拐事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治安管理支队
拟订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公安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办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九、禁毒缉毒支队(广安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禁毒工作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场所、外流贩毒等重点毒品问题的整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特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交通管理支队职责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非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参与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牵头局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反恐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承担处置暴乱、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负责进出主城区重要路口武装设卡盘查;负责车站、商贸区等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武装快反处置;承担24小时应急处突备勤;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公安监管场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规划、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领导和管理广安市看守所、广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安市拘留所。
十三、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承担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往来香港、澳门、台湾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辖区居留、签证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补发、定居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十四、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森林公安分局
掌握全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相关犯罪案件。
十五、科技信息化支队
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强警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保障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无线频率资源;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负责全市城市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公安监控图像联网共享平台、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卡口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等图像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指导。承担市直机关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法制支队
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编制本地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指导听证、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
十七、看守所
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其人身安全;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十八、拘留所
依法承办被拘留人员的接收、关押工作;组织被拘留人员在所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九、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强制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治疗、康复、教育矫治、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
二十、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公安分局
作为市公安局派出的机构,履行城市公安分局职能。
二十一、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公安分局
作为市公安局派出的机构,履行城市公安分局职能。
二十二、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
作为市公安局派出的机构,履行城市公安分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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