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上门按摩”广告乱象治理的建议》(第21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意识的建议
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发布广告合规提示,助力企业规避高风险领域的广告违规行为;二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节日,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广告法规,提高公众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形成知法守法、人人抵制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三是结合全市广告合规助企行动,深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开展走访,一对一地进行普法宣传和广告产业助企政策宣贯,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广告合规意识;四是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上门按摩”平台严格履行内部审查程序,杜绝广告中出现淫秽、色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法内容,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规范准入,加强源头治理的建议
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督促“上门按摩”互联网平台(如小程序、APP、社交媒体)严格落实广告审查主体责任,完善平台准入机制,建立关键词过滤、资质核验等机制,重点排查“隐形涉黄”(如“丝足”“减压”“私人定制”等暗示性广告宣传)。配合“上门按摩”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平台需取得含有"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二是服务人员应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需实名登记并持"三证":职业资格证书(如保健按摩师证)、健康证(有效期1年)、上岗证;三是由行业协会定期组织服务人员技能与职业道德培训;四是参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模式,对违规“上门按摩”平台采取限期整改、下架应用等处理。
三、关于实效监管,规范服务市场的建议
一是强化广告监测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托第三方广告监测平台,将含有淫秽、色情、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及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上门按摩”广告线索。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春雷”“铁拳”等专项行动,对城区内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公交站台、车身广告及电梯广告中的“上门按摩”广告进行重点排查,处理相关舆情线索2条,整改下架违规“上门按摩”广告1条。公安机关依托“净网”专项行动,联合网信部门对本地生活服务平台、社交软件及短视频APP中的“上门按摩”广告开展巡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涉黄诱导、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清理违规广告信息23条,关停涉诈账号2个。三是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净安2025·谷雨”行动,严打涉黄违法犯罪,特别是以“上门按摩”为幌子实施组织卖淫、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025年以来侦办涉黄刑事案件21起,刑事拘留32人,行政案件69件,行政处罚164人,关停涉黄场所12家。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常态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消费投诉信息重点公示,让消费者直观了解“上门按摩”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和处理情况,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安机关通过优化“110”涉黄举报快速响应机制,探索“扫码举报”等便捷方式,对有效线索给予奖励。将涉按摩广告纳入日常网络巡查内容,建立“发现—处置—反馈”闭环。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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