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4001540/2023-000173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 2023-06-08 17:11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安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 17:11 来源: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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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广安经开区住建交通局,局直属各单位,广安交旅集团,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2023年市交通运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广安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8日

2023年广安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制度先行、以用促建”的工作思路,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信用信息交换指标要求,强化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社会信用库、法人信用库,加强数据对接、归集、共享。按照《四川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广安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双公示”工作

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系统,对标对表国家、省级考核内容,坚持“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原则,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双公示”等7类行政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自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高质量、全覆盖、零遗漏在广安市信用信息处理平台报送,同时在信用中国(四川广安)网站公示,并及时共享至信用中国(四川)和信用中国网站,力争“双公示”归集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

完善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按照省市要求对具有代表性的证明、审批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并推动落地实施。完善重点领域行业自律机制,鼓励从业企业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及诚信经营等方面信用承诺,推动“要求市场主体讲信用”向“市场主体自觉讲信用”转变。各单位要积极向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承诺书及履约践诺信息,并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在信用中国(四川广安)网站进行公示,加大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力度。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行政审批(航务海事)科、运输科、安监科、规划科、建管科、科信科

四、协同推进信用监管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完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分级标准,规范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包括交通基础建设、道路运输、大件运输、水路运输、高速公路投资等重点领域在内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施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查询的信用核查手段,积极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领域使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防止信用泛化滥用。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局行政审批(航务海事)科、运输科、安监科、规划科、建管科、科信科

五、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坚持“重权益、重标准、重程序、重效率”原则,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严格遵照省厅制定的信用信息修复规则,规范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各单位要坚持常态化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信用平台网站与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实现相关信用信息修复结果互认。做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工作,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对已经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停止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局行政审批(航务海事)科、运输科、安监科、规划科、建管科、科信科

六、创新“信易+”应用场景

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制定重点领域“信易+”守信激励政策和信用服务产品,切实推动守信激励在各领域落地生根。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应用场景建设,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易+”应用场景在广安落地,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局行政审批(航务海事)科、运输科、安监科、规划科、建管科、科信科

七、规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服务市场

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贯彻落实《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完善“征信修复”乱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乱象排查整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大力发展信用评级、信用评价及信用培训等相关信用服务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局行政审批(航务海事)科、运输科、安监科、规划科、建管科、科信科

八、配合推进跨区域信用协同发展

配合有关部门融入川渝两地跨区域信用协同建设,积极参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落实两地守信激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易行”等惠民便企场景共享互认,开展跨地区信用监管、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局行政审批(航务海事)科、运输科、安监科、规划科、建管科、科信科

九、持续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2023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主题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等系列宣传活动。培树行业诚信先进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组织开展信用案例征集活动,共同营造“学信、知信、管信、用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四川广安)”门户网站功能,及时报送信用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展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成效、特点。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局行政审批(航务海事)科、运输科、安监科、规划科、建管科、科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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