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1540063X/2023-00000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3-01-15 13:13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5 13:13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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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等要求,特公布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2〕3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15号)要求,统筹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媒介,扎实落实政务公开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主要依托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板块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相关信息,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内容更新,包括工作动态、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信息、重大政策解读、招考录用信息、公示公告、权责清单等,共计公开信息194通过广安日报、中国网等渠道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基本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进行了书面答复。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申请人进行了详细说明。2022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对重点政务信息上网安全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做好保密审查。2022年,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专栏政策栏目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按最新要求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优化法定主动公开二级栏目分类,增设依法申请公开栏目。做好政策、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栏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2022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次,调整设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13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头,为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提供了保障。不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抽查检查,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研究整改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科室(单位)的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未养成及时公开信息的习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加大督促力度,督促各科室(单位)及时、全面、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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