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强化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广安市公安局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运输领域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严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两客一危”、农村客运、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极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治一批存在重大风险的运输企业,教育一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推动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架构
成立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组 长:何海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万爱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廖 强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王志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 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兴禄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刘 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杨奇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具体事务的推进落实;同时,工作专班下设专项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成立相应攻坚行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市级统筹、县级(含广安经开区)主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提升企业安全履职能力行动。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两类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职责、道路运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整治要求等安全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对2022年以来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被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以及被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交通运输厅通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运输企业的“两类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培训考核,未参加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建立管理台账,限期整改销号。(时限:2025年6月30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交通运输、公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落实,下同)
(二)开展车辆动态监控整治行动。严管严查“四无”(无动态监控制度、无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无专职动态监控人员、无动态监控台账)运输企业,严处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服务商不上传监控报警数据、不按要求设置报警阀值、篡改监控数据以及故意干扰、屏蔽、破坏动态监控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省级工作专班将每月梳理一批车辆轨迹完整率低、主防系统二级报警处理率低、有运行轨迹无报警数据等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和服务商下发各市(州),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协同监管,跟踪问题整改销号,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三)开展车辆技术安全隐患治理行动。省级工作专班将梳理涉及道路运输车辆半年以上无二级维护数据、逾期未年检(年审)、逾期未报废等问题清单,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按职责建立管理台账,查明原因,明确整改时间、责任部门,跟踪整改销号。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运用车辆技术电子健康档案,开展属地车辆二级维护保养抽查,建立抽查台账,发现维修企业参与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造假的,依法依规处罚;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存在技术隐患的车辆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前两轮开展10年以上客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发现隐患、道路运输车辆年度二级维护保养频率低于2次的运输企业列为车辆技术安全隐患重点监管对象。(时限:2025年10月31日)
(四)开展驾驶人驾驶行为规范行动。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公安执法站、超限检测站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加强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路面管控和联勤联动,严肃查纠营运车辆驾驶人“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车辆注册地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逾期未换证、违法违规行为长期(一个月以上)未接受处理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开展一次包括《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道路运输领域汛期安全防范六条措施》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未参加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与道路运输运营。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到客货运输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大力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宣传活动,督促客运车辆驾驶人发车前提醒督促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时限: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教育考核,其他工作2025年10月31日前常态化推进)
(五)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再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排、清剿、清零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三清行动”)部署要求,彻底清排高风险企业安全隐患、清剿“双百”货车超限超载违法隐患,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清零要求,并做好行刑衔接。要结合2025年全市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要求,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治。要加强超长客运车辆管理,确保其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禁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要严查重处危货运输车辆超介质范围运输、未按规定填报使用电子运单、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开展典型事故深度调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针对其驾驶培训和考试发证开展责任倒查。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职业机动车驾驶人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九类不适合驾驶疾病等职业禁忌症的驾驶人从事道路运输运营。(时限: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三清行动”目标任务,其他工作2025年10月31日前常态化推进)
(六)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单位)清单,抄告其行业监管部门落实超限超载源头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车货载重适配校验,严禁违反超限超载配货。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在路检路查中,发现车辆超限超载的,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还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地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或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档案,落实电子化管理,严禁非法改拼装货车;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管路面,依法依规打击货车非法改拼装行为,并将相关线索抄告属地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部门实施联合调查、惩戒。(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七)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打击行动。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营转非”客车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数据传递途径,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营转非”客车,以及打着定制客运、网约车、顺风车、租赁车幌子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等非法营运的相关信息共用共享、联合分析,精准筛查摸排高频通行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高速公路沿线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乡镇人流密集集散地等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信息,依托公安交管部门“集缉布控系统”和高速公路“黑灰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对违法违规营运车辆及经营者的主动发现和精准打击。同时,在开展执法过程中,对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联勤联动,强化重点执法监管措施,各地自行明确辖区集中统一行动日,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执法行动,依托职能优势共同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时限:2025年10月31日)
(八)开展协同监管行动。待省厅完成危货运输协同监管平台搭建后,按照《四川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方案》部署要求,定期分析安全形势,按规定录入相关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停车区(场)信息以及危货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和常备通行路线等基础数据信息,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督导惩戒机制。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推动重型货车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探索推进在用客货车辆加装主动刹车防御系统、安全带警示提示装置(时限:2025年10月31日)
(九)开展攻坚克难破题行动。待省厅制定完成《道路运输企业重大风险画像地方标准》或《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细则》后,结合安全风险评价指标针对性加强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鼓励普货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安全管理层级。全面筛查营运驾驶人“九类”疾病,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探索建立医疗诊断数据共享机制以及“病驾”联动监管事宜。全面探索长期在川运行的外省籍营运客货车辆安全监管举措,依托公安卡口、系统筛查数据,强化资质核查、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营运规定的车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时限:2025年10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5月20日)。贯彻落实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快动员部署,集中宣传教育,同步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21日至10月31日)。针对七大重点任务,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监控名单,综合运用行政、科技和市场等手段,精准整治、依法整治、从严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教训,固化管用、实用、实效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督促问效。2025年5月中旬起,工作专班将采取线上抽查、现场督导等方式,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定期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事故高发多发的,将采取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强力推动工作见效。各地要参照省、市模式,明确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加强帮扶指导,切实为基层解决困难,狠抓关键措施落实。
(二)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应用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告栏(LED屏、可变情报板)以及各类社会媒体,加大对乘坐“黑车”危害等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曝光力度,突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强化信息报送。攻坚行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攻坚行动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