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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6-15 12:08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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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区渠江黄颡鱼白甲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渠江水域已202011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为切实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确保“禁渔令”有效执行取得扎实成效,推动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现就健全我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76号)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细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执法监管网络,维护和巩固提升我长江流域禁捕效果,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尽快恢复长江母亲河的生机活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管理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建立区、镇(街道)、村级主要领导抓长江流域禁捕的工作机制,把禁捕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责任单位: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个禁捕专班、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稳定就业帮扶工作。聚焦就业不稳定重点帮扶对象,加强动态跟踪帮扶,引导企业、扶贫车间和就业基地等吸纳退捕渔民。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退捕渔民。要挖掘农渔业内部转产潜力,支持退捕渔民组建或加入相关专业合作社,鼓励就地就近转产转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巩固渔民生计保障。切实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积极鼓励引导退捕渔民逐年缴费、选择高缴费标准缴费,努力提高待遇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纳入兜底帮扶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各镇、街道

(四)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执法管理网格,划定管理区域、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实行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设置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将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中巡河人员的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一般举报案件查处和以案释法工作。各镇、街道组织巡河员,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护和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

(五)持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非法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清理取缔禁用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予以刑事打击,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责任单位: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六)持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开展宣传营销。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生产厂家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采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发布相关非法信息。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七)加大水生生物保护力度。加强涉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落实水生生物补救措施。积极推进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公益诉讼。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实施《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1-2025)》,落实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拯救行动,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提升物种资源增殖和种群恢复能力。建立禁捕效果评估制度,对我重点水域开展禁捕资源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检察院、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八)提升渔政监管能力。按照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或相对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队伍建设,要达到“六有”标准(有健全执法机构、有充足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执法装备、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确保渔政管理能力与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监管需求相匹配。要按照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标准,按标准配置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视频监控等现代化信息化执法装备,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执法监管新机制。各级渔政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充分满足一线禁捕执法管理需要。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财政局)

(九)规范各类船舶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公务、营运、科研等船舶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镇(街道)船舶属地管理职责,镇(街道)人民政府对镇(街道)自用船舶的管理负责,确定航区用途,统一编制标识船名船号,并明确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天然渔业资源等行为。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将登记备案的镇(街道)船舶信息通报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部门。上述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大“三无”船舶(即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三无”船舶在禁捕水域停泊、航行及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对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依法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各镇、街道

(十)加强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成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席会议机制,负责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的协同管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加强对大案、要案、高发水域案件的查处,重点打击团伙作案,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执法管理机制,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水陆结合、区域协调的禁捕执法新格局。每年开展一次“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政策宣传。加大长江禁捕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警示教育,每年在电视台的禁捕公益广告播放不低于60次,在每年6月6日“全国放鱼日”推送禁捕公益短信,在码头、公路旁、重点水域设立禁捕公益广告,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公众平台,讲好长江禁捕退捕故事,倡导拒食长江野生鱼类,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良好氛围。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制度,健全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机制,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责任单位: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十二)增强长江流域禁捕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保护联盟,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规范休闲垂钓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养护效果产生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民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街道

(十三)强化支撑保障。将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渔政装备设施和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保障。要落实协助巡护队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财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加强督导考核激励。将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等相关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对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责任单位: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长办)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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