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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01 17:18
  • 来源: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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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个别重点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第86号提案)收悉,报经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2021年以来,我局联合交警三大队等相关部门在前锋城区永前大道与奋进路、永前大道与双狮路、永前大道与玉堂南路、永前大道与玉堂北路、永前大道与前红路等交叉路口安装了5组交通信号灯系统。现根据您的建议,我局赓即联合交警三大队等相关部门对港前大道与工业路交叉路口、平桥路与新华路交叉路口进行实地踏勘,港前大道与工业路交叉路口属于市交通部门管辖范围,根据车流量及相关要求,平桥路与新华路交叉路口不适宜安装交通信号灯。为确保平桥路与新华路交叉路口车辆安全行驶,我局联合交警三大队等相关部门准备在适宜位置安装3块“注意车辆,减速慢行”标志牌,1面凸面镜。同时加强对该路口的交通管理。

我局将在今后实时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调研,根据车流量等情况分步进行补充安装红绿灯,并将在您及广大政协委员监督下,进一步履职尽责,在城市管理工作整体规划部署的同时多方面考虑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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