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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8-12 15:21
- 来源:前锋区就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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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二、事项简述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主体
前锋区养老保险中心
五、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六、申办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申办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号窗口
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30个法定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网站:通过原途径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查询方式
电话咨询:0826-2889139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二)电话监督投诉:0826-2889288
十五、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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