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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8-05 09:38
- 来源:区就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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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二、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出国(境)定居已注销户籍、已在其他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外国人回国或离职、港澳台居民在到达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四、实施主体
属地办理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六、申办条件
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或港澳台人员离开内地(大陆)等情形的,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七、申办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申领表》
3.相应佐证材料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号窗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网站: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业务大厅即时办结
网厅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服务热线:0826-2889193,0826-2889282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0826-288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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