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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11-20 10:29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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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日,区农业农村局对某养殖场检查时,发现沉淀池盖板未盖严实,按照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沼气工程)第七项规定内容:场区未设置围墙、防护盖板、防护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料间、净化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增压机房、提纯车间等设施内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以及排风装置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近日,区农业农村局对某屠宰场检查时,发现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沼气工程)第五项规定内容: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制度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近期,区农业农村局在对辖区内某养殖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设置禁止烟火、安全用电警示标识。
此类警示标识是保障养殖场安全生产的重要防线,该养殖场的违规行为,极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对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周边环境造成极大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已当场责令该养殖场限期整改,要求其立即增设规范的警示标识,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希望各养殖经营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筑牢农业安全生产防线。
(四)近期,区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提灌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某提灌站存在突出安全隐患:未将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规范操作流程、警示作业人员的重要举措。该提灌站的违规行为,导致作业人员缺乏明确的安全操作指引,易引发机械伤害、设备故障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提灌站正常运行及周边农业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已当场责令该提灌站限期整改,要求其立即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安全制度学习培训。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希望各提灌站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筑牢农业安全生产防线。
(五)近期,区农业农村局在对辖区内某加工中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加工中心存在室内消防通道严重堵塞的重大安全隐患,通道内堆放大量杂物、设备,完全丧失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功能。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堵塞消防通道属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将直接阻碍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已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加工中心立即清理通道内堆放物,确保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并对全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逐一整改。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希望各农业加工企业及相关经营主体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筑牢农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线。
(六)近期,区农业农村局在对辖区内某提灌站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该提灌站存在灭火器过期失效的严重安全隐患,现场多具灭火器已超出检验有效期,无法在火灾突发时发挥灭火作用。
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关键消防设施,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无法及时控制火势蔓延,极易导致小火酿成大灾,对提灌站设备设施、周边农业生产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已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提灌站立即更换所有过期灭火器,确保配备足量、合格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验,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希望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筑牢农业安全生产消防防线。
(七)近期,区农业农村局在对辖区内某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名下一台在用农用机械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检验(年审),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机械行为,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
农用机械年度安全检验是保障机械安全性能、防范作业事故的法定要求,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需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合作社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用未年审农用机械进行作业,其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系统可能存在未知故障,极易在田间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引发机械故障、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不仅威胁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影响周边农业生产秩序。
针对上述隐患,检查人员已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使用该未年审农用机械,限期到指定部门完成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要求合作社全面排查名下所有农用机械,建立农机安全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年检提醒与维护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违规继续使用的,将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希望各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机使用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按时完成农用机械年度检验,切实筑牢农业安全生产防线。
(八)近期,区农业农村局在对辖区内某养殖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存在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的严重安全隐患,场内饲料储存区、养殖棚舍等关键防火区域均无任何灭火器材,无法应对初期火灾风险。
灭火器是火灾防范初期的基础消防设施,养殖场内饲料、杂物等易燃物品较多,未配备灭火器将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扑救,极易造成火势快速蔓延,对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养殖设施及畜禽产品造成重大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已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按消防规范要求,在关键区域足额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验,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近日,区农业农村局对某执法船进行检查时,发现灭火器破损、失效,存在安全隐患。按照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规定内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号灯处于不良好可用状态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十)近日,区农业农村局对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检查时,发现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化粪池周围未张贴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沼气工程)第七项规定内容:场区未设置围墙、防护盖板、防护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料间、净化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增压机房、提纯车间等设施内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以及排风装置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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