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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8-01 11:45
  •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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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具有前锋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身份证年龄)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

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广安市前锋区新增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1。申请人须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材料(一式二份,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2.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

4.委托亲属等其他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年龄、标准进行申请,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逐级审核

1.村(居)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镇(街道)。

2.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填写新增人员明细表(附件2),每月5日前报民政局审批(数据截止上个月底),并同步审核、报送变更明细表、停发明细表(附件3、附件4

3.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核上月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津贴发放

1.高龄津贴从区民政局批准的当月开始,实行按月核发。

2.区民政局于20日前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和发放金额交付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核实后将高龄津贴资金转入银行代发。

三、规范管理

(一)建立档案。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对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登记造册,规范申报材料,建立台账,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个人档案和老年人基础数据库,确保进出合理有序,切实做到不漏发、不重发、不错发。

(二)资格认证。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的资格认证工作,要按照区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开展民政服务对象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资格认证,可以采取现场核实、视频通话等方式核实并将认证结果上报区民政局。对不予配合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其高龄津贴,直至按规定认证后的次月起予以补发。每年高龄津贴资格认证次数可根据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三)迁出人员管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户籍发生迁移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街道)民政部门通报信息,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审核汇总后填写停发明细表(附件4),每月5日前报民政局(数据截止上个月底),户籍迁出前锋区的,区民政局从迁出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四)亡故人员管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街道)民政部门通报信息,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审核汇总后填写停发明细表(附件4),5日前报民政局(数据截止上个月底),区民政局从其死亡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五)失联人员管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街道)民政部门通报信息,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暂停高龄津贴待遇,审核汇总后填写停发细表(附件4),5日前报民政局(数据截止上个月底),区民政局从其失联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与该对象户取得联系后,其高龄津贴次以补发。

四、监督检查

民政局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全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高龄津贴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要切实做到不漏发、不重发、不截留、不拖欠、不克扣,杜绝巧借高龄津贴申请、认证审核、发放等名义向老年人或其家属巧立收费名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对存在擅自增加申请补贴条件,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发放,服务老年人态度差等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街道)民政部门通报信息,镇(街道)民政部门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对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由民政局予以纠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视其情况移交公安、纪委等部门处理。

附件: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

 

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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