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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8-01 11:45
-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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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具有前锋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身份证年龄)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2.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广安市前锋区新增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1)。申请人须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材料(一式二份,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2.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4.委托亲属等其他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年龄、标准进行申请,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逐级审核
1.村(居)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镇(街道)。
2.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填写新增人员明细表(附件2),于每月5日前报区民政局审批(数据截止上个月底),并同步审核、报送变更明细表、停发明细表(附件3、附件4)。
3.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核上月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津贴发放
1.高龄津贴从区民政局批准的当月开始,实行按月核发。
2.区民政局于每月20日前将应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和发放金额交付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核实后将高龄津贴资金转入银行代发。
三、规范管理
(一)建立档案。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对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登记造册,规范申报材料,建立台账,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个人档案和老年人基础数据库,确保进出合理有序,切实做到不漏发、不重发、不错发。
(二)资格认证。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的资格认证工作,要按照区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开展民政服务对象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资格认证,可以采取现场核实、视频通话等方式核实,并将认证结果上报区民政局。对不予配合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其高龄津贴,直至按规定认证后的次月起予以补发。每年高龄津贴资格认证次数可根据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三)迁出人员管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户籍发生迁移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街道)民政部门通报信息,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审核汇总后填写停发明细表(附件4),于每月5日前报区民政局(数据截止上个月底),户籍迁出前锋区的,区民政局从迁出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四)亡故人员管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街道)民政部门通报信息,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审核汇总后填写停发明细表(附件4),于每月5日前报区民政局(数据截止上个月底),区民政局从其死亡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五)失联人员管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街道)民政部门通报信息,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暂停高龄津贴待遇,审核汇总后填写停发细表(附件4),于每月5日前报区民政局(数据截止上个月底),区民政局从其失联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自与该对象户取得联系后,其高龄津贴次月起予以补发。
四、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全区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高龄津贴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要切实做到不漏发、不重发、不截留、不拖欠、不克扣,杜绝巧借高龄津贴申请、认证审核、发放等名义向老年人或其家属巧立收费名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对存在擅自增加申请补贴条件,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发放,服务老年人态度差等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镇(街道)民政部门通报信息,镇(街道)民政部门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对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由区民政局予以纠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视其情况移交公安、纪委等部门处理。
附件: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
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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