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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25 10:56
-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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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
三、服务机构:名称:辖区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点:辖区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全年
四、服务项目内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五、服务流程:前锋区妇幼保健院调拨——各乡镇接受——人工发放或配货避孕药具发放机——育龄人群领取。
六、服务要求:(1)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省妇幼保健院按照要求实施集中采购;省、市、县、乡逐级实施免费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纳入本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反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收集药具调拨、发放、放置等信息,并逐级上报。
(2)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由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为目标人群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对象在协议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享受规定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经费管理部门之间进行结算。
投诉举报电话:0826-266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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