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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16 09:45
-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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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由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卡直发兑付补贴资金。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含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经销商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并对机具及其发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生产企业名称、出厂编号、动力编号(无动力的机具免填)等信息。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的机具信息。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购机者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必须符合“人机合一”的要求,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2.购机发票;3.行驶证;4.个人社保(组织对公)账号。
各镇(街道)应核实原件,并留存购机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个人社保(组织对公)账号信息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告知承诺书(系统生成打印后由购机者签字)、购机核查表、核查图片等资料一机一档统一装订、登记。
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区行政审批局申领牌证,再申请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工程类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再进行报补。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次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三)受理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录入人员进行资料审核,通过后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购机者申请信息,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告知承诺书,并由购机者确认签字。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鼓励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四)审验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实地核验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记录表》,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通过手机APP或农机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应在收到申请对象提交纸质资料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区农业农村局对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要逐台实地核验;对补贴金额低于3000元的机具按5%的数量随机通过电话或实地抽查核验,重点对补贴额超过3000元且非牌证管理类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五)结算兑付。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待申请结算数据线上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4个工作日内在“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通过阳光审批线上完成数据接收、申报、审核流程。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依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信息,汇总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并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一卡通”签约银行完成兑付。结算及兑付整个流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难事,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共两栏不逐一每份签字、盖章。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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