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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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20 09:06
  • 来源:区就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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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办理了登记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予以补贴,具体标准以社保局公布的数据和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核算为准。

三、所需资料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须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 

四、申报程序: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本人持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到所属辖区镇(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各镇(街道)对申报情况逐一核查,并在本镇(街道)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并向区就业保障中心报送《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就业保障中心联合会审并报区政府领导审签,按程序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发。 

五、资格终止 

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终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2.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备案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已实现创业且取得营业执照的; 

5.社区、村三职干部不属于补贴范围; 

6.《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按业务校验规则未通过的。

六、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七、咨询地点(方式)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大佛路333号1楼11-13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

八、咨询电话:0826-288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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