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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19 09:28
- 来源:区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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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依据国家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认定、鉴定的文件,核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核定、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核定因工死亡、因工伤残人员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负责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1至4级因工伤残职工、因工死亡供养遗属建立卡片、台账和数据库,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伤残津贴和供养遗属抚恤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职退保核定发放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核定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工作。负责对定期领取养老金、病残津贴、伤残津贴的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防止冒领现象发生。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的稽核工作,防止养老、工伤保险基金流失。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编制基金年度支出预算及财务报表。
(二)重点工作。多方式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充分利用手机APP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丰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养老、工伤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按照省市调待文件及时调整养老金待遇;全力推进应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率不低于99%;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稳妥推进退休“中人”待遇兑现落实工作;认真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法规,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遗属丧抚费补贴计发以及领取资格认证、调待等工作,确保应发尽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前锋区养老保险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前编委发[2020]116号通知,我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稽核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核定我中心事业编制1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截止2019年年末,我中心有14名在职职工。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141.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1.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1.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4.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2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0.21%,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养老保险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20年本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6.91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9.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4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严格把控公务接待,减少公务接待。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人社系统来我区开展相关工作及业务交流方面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区开展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一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养老保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9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9万元,增长34.4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养老保险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本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141.68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0个;编制扶贫项目绩效目标0个。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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