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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19 16:58
-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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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三)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抚政策。
(六)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安市前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优抚安置股、信访与政策法规股,下属事业单位三个: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烈士墓管理所、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在编在岗实有人数11人,行政编制6人,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530.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0.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0.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7.5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补助发放、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9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8万元,主要用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人员保险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6万元,主要用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8.39万元,主要用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各类抚恤和生活补助发放。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0%。由于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法与2018年进行对比。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0%。由于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法与2018年进行对比。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我局资产中无公务用车,我局现使用的公务用车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我局使用的,该车的各项开支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因此我局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前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3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由于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法与2018年进行对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我局现使用的公务用车)。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本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530.94万元;我局2018年无项目支出,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14.扶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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