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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19 17:26
  •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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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或者指导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安市前锋区司法局下属预算单位1个,即前锋区司法局机关。总编制36名(基层司法所编制25名、机关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股级职数7名。区司法局设置1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含经开区代管护安、奎阁、新桥),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25名,其中经开区代管护安、奎阁、新桥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5名;各司法所设所长1名(职级按照有关规定配备)。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06.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6.7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6.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1.5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06.78万元,较上年增加6.2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06.7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06.78万元,较上年增加6.27%;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06.78万元,较上年增加6.2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共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6.7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9.9万元,增加6.2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6.23万元,占8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8万元,占8.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9万元,占4.65%。住房保障支出32.98万元,占6.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06.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工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公车运维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3.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3.59万元,用于区司法局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2.98万元,用于区司法局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为0%。原因是目前没安排出国出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0.05万元,减少了5.5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区司法局2019年保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6.23万元,比2019年预算292.58万元增加113.65万元,增长38.84%。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法制办和依法治区办单位和人员合并到司法局。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将主要用于采购新业务用房办公设备和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6-1: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表

  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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